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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報考我校,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并為其成長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本科二批次、藝術類本科一批次、專科批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被我校按招生章程正式錄取并報到且達到獎項設置標準的新生。
二、獎項設置
對普通文理類新生,學校按照文理科錄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對藝術類新生,學校按照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相加進行排序,根據排名,予以獎勵(各獎項不能兼得)。
(一)被我校普通類本科二批次錄取的新生,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分數線者,每生獎勵10000元。
(二)被我校普通類本科二批次錄取的新生,高考成績在我校普通文、理科排序分列前10名者,每生獎勵5000元(其中省外考生文理科成績超出當地投檔線40分以上者,每生獎勵5000元);藝術類本科新生高考成績按文化課和專業課相加排序分列文、理科第一名者,每生獎勵5000元。
(三)被我校普通類專科批次錄取的新生,普通文、理科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二批投檔線者,每生獎勵3000元。
三、獎勵發放
學校對報到并完成注冊的新生,根據高考成績排序確定獲獎優秀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報財務處辦理獎勵手續。
四、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優秀新生獎勵資格,追回已發獎勵。
(一)進校后經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中途退學者。
(三)獲獎優秀新生,在校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或學業成績不合格者。
五、本辦法自2015級新生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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