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考崗位要求“未就業”和“未就過業”,而我是在成都軍區69醫院簽了勞動合同(合同工),請問對于這樣的崗位有什么補救措施,謝謝老師?
回復:“未就過業”指自畢業至報名之日沒有正式就業經歷(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企業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并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未就業”包括未就過業人員和曾經正式就業后辭職的人員;“在職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企業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并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
招聘未就業人員的崗位,未就業時限為“自待業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證明材料證明的時間不在此時限內的,資格審查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