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理工類專業按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專業按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語言類專業按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后續志愿考生。
(三)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要求。
(四)“城鄉規劃”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五)除英語、翻譯兩個專業高考外語限英語并要求有英語口試成績外(若所在省份無全省英語口語統考,則不要求有英語口試成績),其他招生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
(六)凡報考我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的規定參加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我院認可各省專業考試的成績,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未作明確規定的,則按以下規則錄?。簩I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當地本科錄取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蝗艨忌鷮I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七)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八)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須有能力按年支付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