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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分校、學院:
根據國家開放大學《關于國家開放大學“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試點學歷教育2015年秋季招生申報工作的通知》(國開招〔2015〕5號)精神,現將2015年秋季“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以下簡稱“助力計劃”)試點招生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設專業
國開面向全國范圍的招生專業有20個??茖I,具體為:
(一)我省已開設專業3個:采礦工程、煤礦安全技術與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
(二)我省未開設專業17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應用化工技術、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光伏材料與器件方向、光伏電池與系統方向)、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焊接技術及自動化、機械制造生產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網絡技術、信息管理、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數字媒體設計與制作。
按照國家開放大學要求,省校(分部)2015年秋季可申報新增專業5個。各分校根據自身情況確有需要申報我省未開設專業的,于5月6日前向省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聯系,省校結合各分校情況確定2015年秋季申報專業。
二、申報要求
(一)新增學習中心
1、“助力計劃”新增學習中心實行單獨申報、單獨審批。
2、各分校(學院)、工作站( 學習中心)可依托現有的開放教育教學點建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也可單獨申報新的學習中心,或與當地行業、企業合作設立學習中心。
3、行業(企業)分??梢劳斜拘袠I(企業)培訓機構和企業設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也可根據需要,與分校合作設立行業(企業)學習中心,并與分校共同組織實施教學管理等工作。
4、學習中心可下設學習點,為學生提供面授輔導、小組學習、上網瀏覽和資料閱覽的場所及相關學習支持服務。學習點不具有學習中心在招生、教學管理、教務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不能設立考點。學習點的教學工作由學習中心統一安排、管理。設立學習點的學習中心須為學習點開展教學、教學管理及支持服務工作提供人員和技術支撐條件。
5、“助力計劃”學習中心由省校進行初選,報國開總部審核;學習點由分校初選,省校審核,報國開總部備案。學習中心和學習點的建設與管理按照國家開放大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申報“助力計劃”學習中心,分校須提交擬新增學習中心申請報告、《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申報表(助力計劃)》(一式三份)、擬申報學習中心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各類教學設施實物相片及校園環境相片;省校進行實地考察后,在“國家開放大學招生管理系統”內填報相關內容,并將實地考察報告及分校提供的申報材料寄至國開總部。
學習中心擬設學習點的,須向省校報送學習點設置方案,包括相應的教學、管理、技術支持及配套管理辦法等。
(二)新增專業和招生計劃
1、國開總部對省校(分部)申報的學習中心及專業進行審批后,各學習中心進入“國家開放大學招生管理系統”內進行新增專業和招生計劃的申報。
2、學習中心申請新增專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
3、各學習中心做好生源調研,根據調研情況進行招生計劃申報。
三、申報材料
1、申報工作以分校(學院)為單位,分校(學院)負責所屬工作站(學習中心)申報材料的匯總與上報。
2、申報新增工作站(學習中心)應提交擬新增學習中心申請報告、《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申報表(助力計劃)》(一式三份)、擬申報學習中心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各類教學設施實物相片及校園環境相片。
3、新增專業師資情況表各學習中心只需在招生管理系統(zs.ouchn.edu.cn)填報經省電大審批同意即可,無需寄送新增專業師資表;分校統一匯總提交新增專業匯總表(詳見附件)與新增專業申請報告。
4、招生計劃申報需提交單獨申請文件,并附招生專業及名額申報表.各分校(學院)以學校正式文件報省電大,招生計劃申報表須從“國家開放大學招生管理系統(zs.ouchn.edu.cn)”下載打印,經主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
申報材料需嚴格按照規定規范、及時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處理。具體要求見《“助力計劃”招生申報文件規范流程》(附件)
四、申報時間
招生申報工作截止時間為5月11日,請各學習中心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統填報。新增學習中心材料和其他書面申報材料須于5月13日前送達省校招就中心。
五、聯系方式
1、省電大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 系 人:李老師 陳老師
地 址: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3號
聯系電話:0851—86867111
2、招生管理系統技術服務
聯 系 人:段老師
聯系電話:(010)57519324
E-mail:zhaosheng@crt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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