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專項公開招聘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專項公開招聘,招聘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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