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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香港城市大學(“城大”)獲教育部列入國家重點高校名單,并且獲準在全國 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按照內地重點高校招生的程序和辦法透過提前批次錄取內地優秀高考生。
第二條:為了保證城大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現依照教育部的有關指引,結合香港城市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城大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根據各個學院具體的收生要求,擇優錄取。
第四條:城大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香港特區政府”)資助的多科性大學。2015年提供大約130項不同層次及專業的優質本科及研究學位課程。大學設有商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院、科學及工程學院、創意媒體學院、能源及環境學院和法律學院。上述6個學院現時都面向內地招收本科生。
根據國際高等教育信息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QS) 2014年公布的世界大學排名榜,城大位列108位,亞洲排名第11位。城大有諸多學術領域獲得國際認可,詳情可參看城大內地招生網(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城大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近700位優秀教授團隊中70%來自30多個國家,當中包括菲爾茲獎及沃爾夫獎得主、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殿堂級院士及講座教授。
城大全方位地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已與42個國家和地區近400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超過300余項學術交流合作計劃及350項學生交換計劃協議。每年約一千多名城大學生參加學生交換計劃、暑期交流訪問及實習計劃。除了國際交流及海外實習計劃,城大更推出各種合作項目以加深學科的國際化元素,其中包括:城大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聯辦雙學士學位課程;經濟及金融系與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合辦雙聯學位課程;城大與德國呂內堡大學合辦雙聯學士學位課程(創意媒體/新媒體/數碼媒體);科學及工程學院與英國劍橋大學屬下的劍橋核能中心共同開展核能科技教學及研究工作;法律學院學生前往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修讀的專設科目,等等。
內地同學在城大畢業后可選擇赴海外或留港深造,在港就業,或返回內地就業或創業。
城大位于香港九龍達之路,地處交通樞紐中心,是陸路通往內地的必經之路。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城大的招生對象是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且實際高考成績(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本科第一批重點大學錄取分數線 (“一本線”) 及英語成績達學院指定分數(參見第二十四條)的高考生。
第六條:考生需直接向有關省市區級高校招生辦公室 (以下簡稱“高招辦”)或考試院查詢具體的招生程序、報名時間和辦法。全國 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的高考生應循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報讀城大,無須另行填寫城大入學申請表。
第七條:城大2015年在31個省市區的本科招生總數為208名。分省分學院招生計劃以及相關說明將分別由高招辦或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忌部傻侨氤谴髢鹊卣猩W(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查詢。
第八條:城大以學院為招生專業,報考城大的考生應按照個人興趣與能力和學院具體要求選擇報讀相關的學院。城大各招生學院對考生填報學院志愿的要求見第十九條。
第九條;如出現某一省市區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區生源不足的情況時,城大將對分省計劃作出調整,將某些省市區的剩余名額調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區,安排錄取。
第三章錄取批次及規則
第十條:獲教育部批準,城大將在全國 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透過提前批次錄取本科生。
第十一條:有意報考城大的考生,必須將城大列于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才有機會被錄取。
第十二條:城大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內,并會根據各省市區級高招辦或考試院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調檔。
第十三條:對高招辦或考試院按規定為城大提調的考生檔案,在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及衛生部之有關規定、實際高考成績(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符合城大在該省市區錄取條件的情況下,城大將按照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英語水平(參見第二十四條)、學院(專業)志愿(對考生填報志愿的要求見第十九條),配合相關學院的具體要求,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在錄取時,城大一律不考慮加分。學術之外領域的專長或特長只作錄取參考之用。
城大不接受退檔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終報考決定前應綜合考慮個人和家庭經濟情況。
第十四條:城大在專業體檢限報方面,會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城大的學院(專業)志愿。考生若選報不宜就讀的學院(專業)志愿,相關學院可不予錄取該類考生。
第十五條:在成績相同或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考試分數高并符合相關學院具體要求的考生。
第十六條:城大在江蘇省采用“先分數后等級”之辦法錄取考生。對進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歷史或物理須為A+等級,其它選測科目為A等級)按原始總分(滿分480)和獎勵分(1 - 5分)之和排序,當此分數相同時,城大將考慮考生的英語考試分數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學院(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作出錄取決定。
第十七條:城大在廣東省錄取考生時,考生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對進檔考生再按原始總分(滿分750)排序,當分數相同時,城大將考慮考生的英語考試分數、學院(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城大在云南省錄取考生時,將按照高考總分滿分為 772分[四科(3+X)+ 學業水平考試量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城大在考生報考的學院(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報讀法律學院的學生,必須將法律學院列為首專業志愿,才會被該學院考慮。其他的招生學院則只會考慮錄取填報其學院為首三個專業志愿的考生。城大對其后的學院(專業)志愿或并沒有填報的學院(專業),將不會作調劑錄取。
第二十條:有意報考城大創意媒體學院的考生需提交學生作品。作品的類別可包括:攝影、繪畫、素描、雕塑、作曲、演奏、電影、錄像、多媒體制作、小說、劇本、動畫、軟件、游戲、科技方案/發明以及其它作品。學院希望通過作品首先看到考生的想象力、觀察力和自我表達能力,其次才看考生已經具備的技巧。在媒體、藝術方面興趣廣泛的考生不妨提交各種不同的作品供學院參考。所有考生的作品需于2015年5月6日至6月3日期間, 經學院的網上系統遞交。有關格式及使用網上系統的詳情, 將于2015年3月中旬公布, 屆時請參閱https://admission.scm.cityu.edu.hk/NUEEAttentionPage.pdf。考生亦可瀏覽 http://www.scm.cityu.edu.hk/admissions/portfolio/,參閱有關遞交作品集的一般資料及介紹短片。
創意媒體學院將根據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英語水平和所提供的作品,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報考城大的考生不需參加面試。
第二十二條:錄取時,不設男女比例,一律擇優錄取。
第四章教學語言和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第二十三條:除經香港城市大學教務會特別批準的個別學科外,城大所有本科課程均以英語教學和考試。
第二十四條:擬報考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其外語考試語種必須是英語,并且以150分為標準滿分計算必須達到120分或以上,唯報考人文社會科學院的考生的英語成績必須達到125分或以上,而報考法律學院的考生的英語成績更須達到135分或以上。海南省英語對應分將以海南省考試局公布所對應的標準分數為準。以120分為標準英語滿分計算的江蘇省考生必須達到96分或以上,報考人文社會科學院的考生的英語成績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
獲頒發入門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及華潤少數民族獎學金除外),考生英語成績(參見第三十六條)必須達到135分或以上。
第五章學制
第二十五條:凡是在全國 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獲得錄取入學的考生,將會修讀為期四年的學院制課程。授課地點在城大本部。
第二十六條:能源及環境學院新生將于入學后直接入讀能源科學及工程學專業。法律學院的新生亦將直接入讀法律學專業。
修讀商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院及創意媒體學院的學生,完成首年課程后,將視乎個別學院的安排,選擇學院轄下之主修專業。學習表現最佳的20%學生 [(i)按首學年(學期B末)考試的累積平均積點(CGPA)排名;(ii) 于學期A和學期B已修讀的全部科目均達及格成績;(iii)學期A和學期B成功取得至少30個學分,其中包括學院指定科目的學分],將可自由選擇學院轄下的主修專業。其余80%的學生將視乎所選專業的名額及要求分配所屬學院的主修專業。
科學及工程學院(科工學院)將按以下三個‘入學組別’錄取新生:
?‘科學及工程學院(工程類)’–包括建筑學及土木工程學系;機械及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統工程及工程管理學系
?‘科學及工程學院(科學類)’–包括物理及材料科學系;數學系;生物及化學系
?‘科學及工程學院(資訊科技及工程類)’–包括電腦科學系;電子工程學系
獲科工學院錄取之新生須于接納錄取時,在其所屬入學組別內選定欲入讀的學系。
獲‘科學及工程學院(科學類)’錄取的學生,如選擇數學系,將于入學后直接入讀計算數學專業。獲‘科學及工程學院(資訊科技及工程類)’錄取的學生,如選擇電腦科學系則于入學后直接入讀電腦科學專業。
而選擇科工學院其它學系的學生,將在完成首年課程后,選擇其學系轄下之主修專業。學習表現最佳的40%學生[(i)按首學年(學期B末)考試的累積平均積點(CGPA)排名;(ii)學期A和學期B已修讀的全部科目均達及格成績;(iii)于學期A和學期B成功取得至少30個學分,其中包括學院/所屬學系指定科目的學分],將可自由選擇其學系轄下之主修專業。其余60%的學生將視乎所選專業的名額及要求分配所屬學系的主修專業。
第二十七條:考試不及格者,則按照香港城市大學教務規條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城大參照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高校設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第二十九條: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最低學費標準。城大將參考政府最新學費標準訂定學費。
第三十條:凡獲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參見第三十一條)、住宿費(參見第三十二條)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城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2015年入讀城大的學生,2015-16學年至學生畢業學費為每學年港幣12萬元。如在學期間香港特區政府調高最低學費標準,以上學費也會作出調整。
第三十二條;2015年入讀城大的內地本科生可于入學首兩年申請入住城大宿舍。往后學年學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2015年度本科生宿舍住宿費的收費標準:(1)每人港幣5,350元/學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10,700元/學期/單人間;(2)每人港幣3,350元/暑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6,700元/暑期/單人間。關于宿費的詳情,請查閱學生宿舍處網頁:http://www.cityu.edu.hk/sro/。
第三十三條:考生必須在收到城大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后,按照城大規定的時限和方法預繳部分學費(港幣10,000元)以確認接受錄取。預繳的學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預繳學費,當自動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或于注冊入學后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預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三十四條:除以上費用,考生還需另行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的生活費。赴城大升學費用的整體預算可參閱網址(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七章獎學金計劃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和吸引內地優秀學子來城大就讀,城大特設立獎學金計劃。
高考成績特別優異、報讀城大并獲錄取者,在入讀時可獲城大頒發不同種類和數額的獎學金(“入門獎學金”)。
在學期間,學期和學年表現優異者亦可獲學院及學系頒發或由社會贊助提供之其它各種獎學金(http://www.cityu.edu.hk/sds/sch)。
第三十六條:“入門獎學金”類別有:全額獎學金、學費全免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及華潤少數民族獎學金。上述獎學金均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頒發。
全額獎學金:各省市區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報讀城大并獲錄取者,將獲頒發全額獎學金,金額相等于在城大求學四年期間的全部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津貼(現為每年港幣16萬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135分或以上。
學費全免獎學金::按照考生實際高考總分高出所在省市區“一本線”的分數及指定英語成績(見下表),將獲頒發“每年學費全免”的獎學金。
省/直轄市/自治區 | 高出一本線高考總分(原始分,不含加分)及英語成績要求 | ||
文 | 理 | 英語成績 | |
750分為滿分之省/直轄市/自治區 | 110分以上(含110分) | 130分以上(含130分) | |
或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 | |||
或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 | 達到135分或以上 | ||
810分滿分 | 119分以上(含119分) | 140分以上(含140分) | |
(浙江) | 或浙江省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 | 或浙江省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 | |
600分滿分 | 88分以上(含88分) | 104分以上(含104分) | |
(上海) | |||
900分滿分 | 132分以上(含132分) | 156分以上(含156分) | 原始分達到135分或以上(屆時將以海南省考試局公布所對應的標準分數為準) |
(海南) | 或海南省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 | ||
或海南省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 | |||
480分滿分 | 70分以上(含70分) | 83分以上(含83分) | 達到108分或以上 |
(江蘇) | 或江蘇省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 | 或江蘇省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 | |
(不含獎勵分) | |||
772分滿分 | 113分以上(含113分)或云南省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 | 134分以上(含134分)或云南省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 | 達到135分或以上 |
(云南) |
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參加應屆高考、成績達到城大錄取標準且獲錄取者(見第三章),若高中期間同時是以下大賽一、二、或三等獎獲得者,將獲頒發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四學年總金額為港幣8萬元,按年度平均頒發。
上述競賽是指: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決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華潤少數民族獎學金:城大將頒發此獎學金給2015年獲錄取入學來自廣西、貴州、云南及寧夏的內地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入學標準不變;頒發金額為每學年學費一半(六萬港元),為期四年。若錄取時已獲頒城大“入門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除外)的考生將不能同時獲頒華潤少數民族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上述“入門獎學金”為期四年。獲獎學生必須于每學年末考試的累積平均積點達到3.2或以上,獎學金將自動延續生效。
“入門獎學金”頒發詳情將參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有關招生法律與政策(若適用),并依照大學制定之相關具體規章及程序執行。
第八章入境簽證
第三十八條:考生獲錄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之規定申請學生簽證。城大會為獲錄取入學之全日制新生作簽證擔保,并協助安排將申請送交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審批。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九章考生責任
第三十九條:城大會要求新生在注冊入學之際,攜帶錄取通知書,出示中國居民身分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注的正本,以及全國與國際競賽獲獎證書原件,以資驗證。
第四十條:凡失實呈報學歷、個人作品、獲獎證書或其它相關資料,又或者無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證明者,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既已繳付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四十一條:城大校園目前沒有提供清真灶相關設施,考生必須在填報志愿前詳加考慮會否因此影響入學后在城大的校園學習生活。城大會盡力提供幫助,讓學生融入校園及香港社區生活。
第十章招生咨詢
第四十二條:香港城市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法如下:
環球事務處 (原名稱: 內地及對外事務處)(推廣招募咨詢)
電話:(852) 3442 7373 / 3442 8009
傳真:(852) 3442 0299
電郵:chinese@cityu.edu.hk
微博:http://weibo.com/hkcityu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環球事務處
香港城市大學駐上海交通大學聯絡處
電話:(21) 5230 2236 / 3460 0802
傳真:(21) 3460 0802-11
郵址:上海徐匯區華山路1945號上海交通大學浩然高科技大廈1815室
香港城市大學駐北京聯絡處(籌)
電話:(10) 8233 2753
傳真:(10) 8233 2703
郵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408室
招生處(錄取咨詢)
電話:(852) 3442 9368
傳真:(852) 3442 0268
電郵:mainland@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
城大內地招生網: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和環球事務處共同負責解釋。
本章程內容于2015年3月更新,最新資料將以城大內地招生網的最新公布為準。如有任何爭議,城大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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