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15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方案
來源: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部 閱讀:1088 次 日期:2015-05-04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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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確保復試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和安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昆明醫科大學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昆明醫科大學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昆醫大〔2014〕89號)的精神,以提高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動員布置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研究潛質、學術能力等綜合素質的重要環節,事關今后培養質量。學校將于復試工作開始前專門召集各招生二級單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舉行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介紹復試、錄取工作的程序,總結上一年度招生復試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強調有關政策、規定,部署復試各項工作。

三、組織實施

學校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主要成員由有關學院、紀檢監察及研究生教育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研究生部負責安排、部署和協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二級單位成立相應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生源情況及單位實際,制訂復試實施細則,負責組織所屬相關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開展復試工作,并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進行全面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各招生二級單位要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有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及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學校和各招生二級單位分別組織專家和紀檢監察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抽查、監督和指導。

四、具體要求

1.待初試成績公布后,我校將另行通知進入復試分數線要求,考生差額參加復試。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復試的時間、地點,告知有關考生,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復試。

2.各招生二級單位成立相應的復試小組,對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小組由包含指導教師在內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復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要對考試方式和復試內容做好事先準備。

3.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復試時可采取口試、筆試、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核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面試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以確保面試質量。

4.對同等學力考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2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

5.根據教育部有關“在錄取階段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的通知精神,作為錄取重要依據的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構成,初試、復試各占50%(具體構成詳見:昆明醫科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小組在復試中既要尊重導師意見,又要聽取小組其它成員的意見,盡量做到客觀、公正地考查和評判考生。

7.為確保復試階段的面試時間和面試質量,復試小組要有專人負責現場記錄考試過程以及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及時對考生作出客觀評價。

8.復試小組認真填寫《昆明醫科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經復試小組全體成員簽名確認后,由專人在指定時間內將“登記表”和復試的有關附件材料(如專業課復試試題及答卷、外文書面翻譯材料等)送交二級管理部門,復試成績3天內由二級管理部門審核簽章后,送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9.復試體檢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安排在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進行。各招生二級單位應配合體檢醫院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使招生體檢工作有序進行,防止出現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行為,確保體檢質量。

10.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綜合考生入學考總成績(初試、復試成績按比例相加)、體檢結果以及政治表現,經全面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1.復試工作中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

12.各招生二級單位、導師、相關教師和學校研究生部應對考生,尤其是落選考生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開導和勸慰工作。

13.在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學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人員均應清正廉潔、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共同維護學校的聲譽以及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凡違反有關招生、復試和錄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14.其它事項參見教育部有關文件。

15.本實施方案由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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