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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市中院黨組研究并報市委組織部批準同意,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2015年面向遵義市各縣、區(市)的縣級及以下機關公開選調法官,特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本次公開選調法官7名。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本市縣、鄉兩級機關在編在崗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或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工作人員(經全省公務員統一公開招考錄用);省級機關設在遵義市各縣(區、市)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派出機關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取得法學學士以上學位;
4.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具有2年及以上的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經歷,具備公務員身份滿2年,從事法律工作經歷滿2年以上(以上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5年5月6日);研究生學歷并取得法律(學)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經歷可以放寬到一年。
6.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試用期除外);
7. 未受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
8.身體健康;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法律工作”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機關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等工作的經歷視同為法律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不作為從事法律工作計算。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 到市中院任職后即構成回避(包括公務員任職回避和法官任職回避)關系的人員;
5. 因計生工作納入市級動態重點管理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
6.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考察和體檢、公示、調動審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報名方式: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地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遵義市匯川區匯川大道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8樓809辦公室);
聯 系 人:黃斌;
聯系電話:0851-28270906,18085236029。
2. 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①在遵義市黨建網、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下載填寫《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層公開選調法官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名有關信息審核蓋章。
②持經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歷年年度考核等次情況的證明、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紙質彩色照片2張和同底電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名須提供本人公務員錄用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各類證明材料復印件須加蓋提供單位的印章。
現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嚴格按照選調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當場反饋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選調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應調減選調人數并進行公告。
(二)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遵義市黨建網、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發布相關公告。
1.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刑事、民商事、行政實體法及程序法和申論。
2.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在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與職位的適應程度。
進入面試人選從參加筆試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按面試人數與選調職位計劃數3:1比例以內確定。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考察和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將筆試成績高的列為考察人選。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全面考察,并進一步核實報名信息真實性,對提供報名信息不真實、考生申請放棄進入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并按總分高低依次遞補。經考察合格的,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考察合格人選統一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察合格人選自理。
(四)公示。綜合報考人員的總成績、考察、體檢情況和職位需求情況,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討論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遵義市黨建網、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和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調動。公示期無不良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選調人員的,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定報請遵義市委組織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公示期間查實有影響選調的問題的,取消選調資格。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相關手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
四、組織領導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層公開選調法官工作在中共遵義市委組織部、中共遵義市紀委第一紀工委的指導、監督下進行,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組織實施。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公開選調法官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院長劉力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肖軍、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趙非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志衛、黃斌負責日常工作。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參與和監督。
五、本方案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7日
附件: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層公開選調法官報名推薦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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