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號)和《關于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尾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號)精神,將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舉行的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6月13日、14日舉行。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認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確認時間: 2015年5月4日—8日。
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國家政策調整的資格考試吉林省考生確認參加考試系統”,進行參加考試確認或退費申請??忌埳髦剡x擇,一經確認,不允許修改。
1、參加考試人員
凡原報名參加2014年度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修改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本次考試為一次性的收尾考試,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在本次考試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績的,其單科的合格成績不再有效;2014年度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若只通過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績也不再有效。
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原《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頒發原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2、放棄考試申請退費人員
對于不參加2015年6月13日、14日考試的,考生需登錄系統后填寫本人的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和開戶行,保證填寫的銀行卡在3個月之內不能注銷,便于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相關的退費工作。如考生在確認完成后3個月之內未能收到退費款項,請與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431—89995765。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5年5月4日—8日。
網上確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報名時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省、中直確認地點:省人事考試大廈3樓報名大廳,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各市(州)確認地點:當地人事考試機構。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2、考生本人簽名的考試確認單或申請退費單。
(三)準考證打?。嚎荚嚳记耙恢軆?,參加考試的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忌毘直救藴士甲C、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企業法律顧問 | 6月13日 | 上午0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下午14:00- 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忌鷳獢y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其他科目考試時不得攜帶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6月14日 | 上午0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下午14:00- 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荚嚭细袢藛T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ㄖ校┲笨紖^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辉诟魇校ㄖ荩┛紖^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五、工作要求
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
2015年4月2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