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 法
第三節 犯罪構成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點
所謂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它是一個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諸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具有特定的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性。
1.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刑法》總則中規定了一切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共同條件,而刑法分則規定了具體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也就是說明,《刑法》中實際上是體現了犯罪構成這個概念的,只是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只要是符合了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也就表明該行為具有了刑事違法性。
2.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一性
犯罪構成是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主客觀要件組成的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在這個整體中,“主觀”和“客觀”的要件以一定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形成犯罪構成這個有機整體的性能?!爸饔^”包括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客觀”包括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3.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一性
犯罪構成要說明的是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具有社會危害性就會成為犯罪行為,確定犯罪構成的要件必須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作為實質依據。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如果行為符合犯罪構成,那么就說明該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
4.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犯罪構成對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準繩,是犯罪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其重要性在于:①它提供了區分罪與非罪的法律標準,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成立犯罪,不符合則不成立犯罪;②它提供了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標準,符合不同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成立不同的犯罪;③它提供了區分一罪和數罪的法律標準,行為符合一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成立一個罪,行為符合數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成立數個罪;④它提供了區分重罪和輕罪的法律標準,可以從犯罪構成的內容得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同,從而決定該犯罪的輕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