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區委區政府《佛山市高明區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實施方案》(明辦發〔2014〕45號)精神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村(居)專職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為全區72個村(居)專職調解員,其中每個村(居)招1名,共72名。工作崗位設置在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性質屬鎮(街)合同制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22周歲以上(即1993年4月20日之前出生),40周歲以下(即1975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五)熟悉電腦及OFFICE軟件等操作、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好。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村(居)專職調解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本次招考對象為社會人員。
“社會人員”指除2015年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2.專業:專業不限。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位不限。
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必須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
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2周歲以上(即1993年4月20日之前出生),40周歲以下(即1975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社會工作經歷。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關于工作經歷的有關證明,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報名者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專業資質證書,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4月20日)。
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雇用。
(一)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佛山市高明區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由此點擊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09∶00至4月22日16∶00(24小時開通報名)。
1.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兩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單位初步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網上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可改報其他職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2日下午17∶30時。
(3)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筆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忌氄\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采用閉卷的方式,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內容包括: 法律常識(《人民調解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及上述法律司法解釋);人民調解工作方式、方法、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計算機基本知識(互聯網、OFFICE等軟件使用)等等。筆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2N+5”的比例(即擬招錄人數的2倍加5人)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3.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面試、總成績及排名。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在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區司法局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錄用的,可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
參加筆試、面試后未被錄用的人員,其總成績保留2年,若2年內已錄用的人員因解聘、辭職、工作調動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可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錄用。
(四)雇用及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后,根據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擇優雇用。被雇用的人員參照區委區政府《批轉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作部關于規范村(居)“兩委”成員、選聘大學生村(居)干部、村(居)計生專干待遇意見的通知》(明辦發〔2014〕30號)中相關專職人員的待遇執行。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請保持報名表所留通訊方式暢通。
2.報名后請留意網站公布考試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4.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區司法局,電話:0757—88886093/88823181。
5.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佛山市高明區司法局
2015年4月9日
附件:2015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村(居)專職調解員職位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