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閱讀:1229 次 日期:2015-04-03 0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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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教學〔2014〕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西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

一、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原則

根據教育部教學[2014]17號文件精神,以2015年1月1日劃界,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減少加分分值”的原則,即,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關加分獎項的考生,仍執行老規定,保留加分資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2015年1月1日后,執行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新規定。

二、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

(一)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2015年1月1日后獲得以下獎項、名次、稱號考生的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在應屆畢業年份參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其中,體育優惠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網球等10項,由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且須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專業復試合格,方可獲得加分資格)。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三、嚴格管理和監督

(一)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需明確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審核、所提供名單須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進行公示后再核定?!绑w育優惠考生”應按規定填報《體育優惠考生審核表》,并提供證書及相關材料,憑省統一體育復試合格名單核定。其他優惠考生應填報《享受優惠考生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發明創造等獲獎者按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憑省僑辦證明,臺灣省籍考生憑省臺辦證明,自主就業士兵考生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武部和民政部門證明,由縣(區)招考辦審核造冊。

(二)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對經審核后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要進行層層公示。省、市、縣(區)要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省教育廳將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三)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省教育考試院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四)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依照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實施

各市、縣(區)要認真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要統籌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解讀政策,特別要明確告知政策調整時間節點及涉及考生的相關政策內容,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進行。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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