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條根據《2015年鹽田區公開選拔區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履職評價內容包括報名人員的“選拔資格條件”、“獲獎情況”、“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及“適崗能力”五個項目,滿分40分。
第三條“選拔資格條件”項目滿分2分,報名人員符合所報名參加公開選拔職位有關資格條件的,計2分。
第四條“獲獎情況”項目滿分5分,計分辦法為:
(一)按近十年來個人或單位獲最高級別獎項(不含論文、調研課題和科研成果獲獎)一次記分,不累計記分。
(二)個人獲國家級獎勵的,計5分;獲省部級獎勵的,計4分;獲市級獎勵的,計3分;獲區(新區)、市直單位獎勵的,計2分;獲區直部門、街道等基層單位獎勵的,計1分。
(三)所在單位獲得獎勵的,參照本條第二款計分標準×權重計算加分。權重設定主要根據工作的相關度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單位獲得綜合性獎勵,擔任獲獎單位主要領導的,權重為80%;擔任單位班子成員的,權重為60%。
2、單位獲得專項獎勵,擔任獲獎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權重為70%;擔任內設(下屬)主要相關業務部門(處室)主要領導的,權重為80%;內設(下屬)相關業務部門(處室)其他有關負責同志,權重為60%。
第五條學習經歷(滿分3分)。計算方法為:全日制大專學歷1分;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在職碩士或在職研究生學歷計2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或在職博士研究生計3分。
第六條“工作經歷”項目滿分10分,分為三個子項:
(一)任職年限(滿分3分)。計算方法為:任現級非領導職務滿五年的,計1分;任現級領導職務滿五年,或任現級非領導職務滿八年的,計2分;任現級領導職務滿八年的,計3分。
(二)基層工作經歷(滿分3分)。計算方法為:有基層工作經歷滿一年的(包括區級以下機關工作經歷,企業、非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經歷,部隊團級以下工作經歷),計1分;有基層工作經歷滿三年,或擔任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實職或7級以上管理崗位、國有企業成員中層滿五年的,計2分;有基層工作經歷滿五年,且擔任過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實職或7級以上領導崗位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職務滿一年的,計3分。
(三)多崗位經歷(滿分4分)。計算方法為:具有同級兩個職位以上(包括非領導職務)經歷的,計1分;具有同級兩個領導職位經歷的,計2分;具有同級三個領導職位以上經歷的,計4分。
第七條:“適崗能力”項目滿分20分,分為兩個子項:
(一)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滿分5分)。計算方法為:在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直接擔任過專職安全管理職位的,計5分;擔任過安全工作分管領導的,計3分;未擔任過安全管理職位的,計1分。
(二)綜合決策能力(滿分15分)。計算方法為:擔任過區機關單位正科級實職滿3年、區屬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主要領導成員滿1年的,計15分;擔任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層領導干部的,計10分;未擔任過領導職務的,計5分。
第八條履職評價程序為:
(一)報名人員填寫《報名人員履職評價評分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所在單位初審;
(三)區民政局審核;
(四)區民政局向報名人員反饋履職評價審核情況,報名人員如有疑問,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民政局提請復核;
(五)區民政局審定。
第九條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如實負責地填報《報名人員履職評價評分表》及有關材料,如有虛報、漏報、遲報情況的,將視情況取消其選拔資格或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條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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